相信不少葡萄酒商朋友都有耳聞,去年有職業(yè)打假人在長沙某葡萄酒連鎖店購買2瓶無中文背標的拉菲葡萄酒,并向法院起訴,以無中文背標的理由向售賣方索賠十倍罰款,金額高達22萬元人民幣。
事實上,進口葡萄酒乃至一切進口食品在中國市場流通,按照中國相關法規(guī)的要求,均必須貼上中文標簽。
進口葡萄酒有幾種情況可不貼中文背標?
質檢總局對進口葡萄酒標簽有明確要求
根據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,進口葡萄酒必須有中文背標,否則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禁止進口和銷售。
在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,質檢總局早在2012年就推出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的公告,自2012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該公告第六條明確指出: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報檢時,報檢單位除應按報檢規(guī)定提供報檢資料外,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標簽檢驗有關資料并加蓋公章:
1. 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;
2. 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樣張;
3.標簽中所列進口商、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4. 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,如獲獎、獲證、法定產區(qū)、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,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,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;標注營養(yǎng)成分含量的,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;5. 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。
質檢總局會對標簽是否規(guī)范、貨證相符進行查驗。根據公告,進口預包裝食品無中文標簽的;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格式版面檢驗結果不符合我國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;將判定為標簽不合格而不允許進口。也就是說,通過正規(guī)渠道清關進入中國境內流通的進口葡萄酒商品,都有中文背標。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,其中文標簽經檢驗合格的,由施檢機構發(fā)給備案憑證。
中文標簽應如何寫?
進口預包裝葡萄酒中文標簽應注意哪些問題?依照涉及標簽要求的葡萄酒類產品三個標準(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-2011,飲料酒分類GB/T17204-2008,葡萄酒GB15037-2006),相關部門強制要求進口葡萄酒的標簽上出現(xiàn)以下10項內容。
1、酒名稱:專有名稱、標準名稱、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、創(chuàng)新名稱(標準名稱);
2、原料/原料與輔料:加入的水及酒基標注、加工助劑可不標;
3、原產國;
4、代理商、進口商、經銷者的名稱、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;
5、日期 包裝(灌裝日期)保質期10%以上酒精度的飲料酒可免標;
6、貯存條件;
7、凈含量:體積單位,只有黃酒可用重量單位,有字符高度的要求,與酒名在同一展示面,含獨立小包裝時標示其凈含量時要標數(shù)量和件數(shù);
8、酒精度
9、警示用語;
10、葡萄酒類型或含糖量。
另外,標簽上若標注葡萄酒的年份、品種、產地,應符合GB15037-2006中3.3、3.4、3.5的定義(3.3年份葡萄酒,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,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就含量的80%;3.4品種葡萄酒,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%;3.5產地葡萄酒,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%)。
仍有無背標的合法葡萄酒,他們是怎么入關的?
不過,熟知葡萄酒行業(yè)的酒商朋友應該深有體會,在參加糖酒會等各類酒類展會,抑或一些新品推廣的酒會上,仍能看到不少沒有中文背標的葡萄酒出現(xiàn)。那么這些酒又是如何合法入關的呢?
對于這類商品,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第四則附則專門有提:
進出口用作樣品、禮品、贈品、展示品等非貿易性的食品,進口用作免稅經營(離島免稅除外)的、使領館自用的食品,出口用作使領館、我國企業(yè)駐外人員等自用的食品,可以申請免予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。
旅客攜帶入境及通過郵寄、快件等形式入境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也就是說,只要是參加展會、酒會的樣品、展示品葡萄酒,以及贈予經銷商等關聯(lián)組織的禮品或樣品葡萄酒,以及使領館自用的葡萄酒,均可不貼中文背標。另外,旅客海外購物自帶,或者在海外購買郵寄回國的葡萄酒,均不要求貼中文背標。
除了上述情況以外,所有進入中國流通領域的進口葡萄酒,均必須貼有合規(guī)的中文背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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